针对您提出的“填了自愿离职但没填离职申请表是否有影响”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填写的“自愿离职”的具体形式以及公司对此的认可程度。以下是我为您详细分析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形式”是一个关键概念,它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纸质申请表,而是包括了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等,这些都被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如果您填写的“自愿离职”是通过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微信等)进行的,并且这些信息能够清晰地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同时公司也对此表示了认可:
如果您填写的“自愿离职”信息不够明确,或者公司对此表示了异议:
关于离职流程的完整性:
关于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虽然填写离职申请表不是法律上的硬性要求,但为了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避免后续纠纷,我建议您还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离职申请表。同时,如果您已经通过电子方式表达了离职意愿,并且公司已经表示了认可,那么您也可以与公司沟通确认是否还需要填写纸质离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