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单位不发工资条、保险乱扣费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性,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不发工资条的违法性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因此,派遣单位不发放工资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工资条以核实工资构成及支付情况。若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改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关于保险乱扣费的违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也不得通过虚构费用、重复扣费等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若派遣单位存在乱扣保险费的行为(如将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转嫁给劳动者、重复扣费、未按规定比例缴纳等),则构成违法。劳动者可要求单位退还多扣费用,并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