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说请假10天晚发工资合理吗-张时阳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劳动纠纷

厂里以请假10天为由晚发工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请假超一定天数可延迟发放工资,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依法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条件,但不得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强制性规定。若劳动合同或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请假超过X天,工资顺延至次月发放”,且该约定未导致劳动者基本生活困难(如延迟发放时间未超过合理期限),则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需注意:

    • 约定内容需经劳动者签字确认(如劳动合同条款)或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延迟发放不得超过合理期限(通常不超过1个月),否则可能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2.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约定,或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厂方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以请假10天为由延迟发放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即使劳动者请假,厂方也应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并在约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以“请假”为由克扣或延迟发放。

建议行动:

  • 核对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查看是否有关于请假与工资发放的约定,并确认约定是否经合法程序制定;
  • 与厂方协商:若认为厂方行为违法,可先与厂方沟通,要求按约定日期发放工资;
  • 投诉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如因延迟发放导致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五十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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