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若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需用人单位同意;若劳动者未主动提出,且不存在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则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工作需求或其他考虑,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同意这一提议,那么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符合一般规定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尊重了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者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权益,减少劳动者的就业不确定性,增强其职业安全感。同时,也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希望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且未出现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职业稳定性。若出于个人考虑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协商,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 对于用人单位: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主动与劳动者沟通续签合同的事宜。若劳动者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可能法律后果:
- 若用人单位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等。
综上所述,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的同意。若劳动者未主动提出,且不存在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则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