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您在超市做导购十几年,超市收取押金且未交保险,您找超市要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方式需分情况讨论。
核心前提:您在超市工作十几年,超市存在收取押金和未缴纳社会保险两个违法行为。
具体分析:
关于收取押金: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超市向您收取押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 赔偿请求:您有权要求超市退还已收取的押金,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押金收取给您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因押金被扣而无法及时使用资金导致的利息损失等),您还可以要求超市赔偿这些损失。
关于未交保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市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
- 赔偿请求:您有权要求超市为您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因超市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领取等),您还可以要求超市赔偿这些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待遇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您实际遭受的损失和当地社会保险政策来确定。
行动建议:
- 首先,与超市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并补缴社会保险。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
-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醒: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押金收据、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