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没有做工伤认定,不能找老板报医药费吗”这个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然而,关键在于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负担。
以您的情况为例,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但老板没有及时为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之前,您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理论上是可以向老板(即用人单位)索赔的。这是因为老板没有履行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导致您无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待遇。
当然,如果老板在事后为您补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终认定您为工伤,那么您后续的治疗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了。但对于工伤认定前的费用,如果老板没有及时申请认定,那么这部分费用还是需要由老板来承担。
因此,我的建议是: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应尽快告知老板,并要求老板在规定时限内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老板没有及时申请,您可以保留好相关医疗费用凭证,以便在后续与老板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同时,您也可以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