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且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罚款金额需分情况讨论:
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例如,员工月薪5000元,单位未签合同满6个月,则需额外支付5000×5=25000元(第2个月至第6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若超过1年仍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仍需补缴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保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例如,单位欠缴社保费10万元,最低罚款10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