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私人小厂子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需分两部分说明,具体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员工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厂子需额外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第1个月为宽限期不计入)。若超过1年仍未签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需补付11个月双倍工资。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例如,若厂子欠缴社保费用1万元,最低罚款1万元,最高可达3万元。
补充说明:
建议:若需进一步计算具体赔偿金额或了解操作流程,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