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不给员工签合同、不上保险(社保)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所有雇主都有责任和权利与员工创建有效的劳务关系,并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员工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如果企业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每月双倍的薪酬。
其次,关于社保方面,企业也有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企业作为雇主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员工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补缴所欠费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还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还将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私人企业不给员工签合同、不上保险(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应该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