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合同月底到期但医保不到月底就停了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合同尚未到期,而用人单位却提前停缴了员工的医保,这很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从您提供的情况来看,如果合同月底到期,但医保在合同到期前就被停缴,且没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医保。
另外,我注意到您提到的案例中,郭坚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并停缴了社保和医保。虽然这与您的情况不完全一致,但同样说明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员工社保和医保是违法的。在郭坚的案例中,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也明确了这一点,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争议诉讼期间的保险费用。
因此,如果您的合同月底到期,但医保在合同到期前就被停缴,且没有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或证据,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医保至合同到期日,并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员工医保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缴纳或补缴医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