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员工提交离职通知书后,公司是否可以在未到申请的离职时间前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这主要取决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提前通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准备和进行工作交接。从法律层面看,劳动者提出离职后,用人单位在预告期内(即提前通知的30日内)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义务,也有权随时同意劳动者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在离职通知书中明确指定了离职日期,并且这一日期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或双方就此达成了协议,那么公司通常应当尊重这一约定,并在约定的日期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被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员工以未到申请的离职时间为由拒绝办理手续,而公司却希望提前办理,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重新协商离职日期、提前完成工作交接、或者就离职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
总之,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尊重员工的权益,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双方无法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建议寻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