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您在售楼处工作五年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补签合同、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需补签合同。
您的权利:可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主张自第二个月起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工资)。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补缴与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并可能通过社保征收机构强制追缴。
您的权利:
经济补偿的可能性
若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依据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您的权利:若选择离职,可主张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您工作5年)。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行动。若需进一步协助,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流程或证据准备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