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社保选了公司单方面解除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判断,而社保的缴纳或选择通常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直接相关,但我们可以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的合法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合法。其合法性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且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案例中提到的孙贤锋,如果公司能证明其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连续旷工3天以上),并且这一行为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原因,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关键在于,公司必须能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载明这一原因,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同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您提到的“社保选了公司单方面解除”的情境中,如果公司没有合法依据或未遵循法定程序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具体到您的案例(虽然您未直接提供具体案例细节,但我们可以基于一般原则进行分析):
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