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上个单位社保不给解除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离职后能够顺利地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继续产生的社保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怠于履行义务行为导致了不必要的费用产生,这些费用不应转嫁给劳动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遇到上个单位社保不给解除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沟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必要时,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社保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劳动者也要关注自己的社保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再次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