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社保是行政部门管辖范畴 但确定劳动关系可以由法院起诉确定的是吗-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劳动纠纷

是的,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但需要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追缴社保属于行政部门的管辖范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社局)责令补缴,或通过社保征收机构(如税务局)强制追缴。这一过程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法院一般不直接介入社保追缴的具体行政行为。

  2. 确定劳动关系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例如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依法审查双方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最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补充说明:

  • 若劳动者直接以“追缴社保”为由起诉法院,法院通常会以“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并告知其向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 但若劳动者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再要求行政部门追缴社保,则法院的判决(如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会成为行政部门追缴的依据。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先整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凭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有具体案件细节,欢迎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