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追缴社保。具体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直接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若公司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您有权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救济路径
若公司拒绝补缴社保,您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将“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若公司仍不履行,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点
建议:若您已收集充分证据,可先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如税务局)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若未果,再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具体流程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