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员工在外面出事情,即便未签合同但已交保险,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员工所出事情的性质、是否与工作相关等因素。以下为具体分析:
- 若员工所出事情与工作无关
- 从劳动合同角度: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合同本身并不改变双方已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不过,在此种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单位一般无需为员工个人事务导致的事故承担责任。例如员工在下班后,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冲突受伤,这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单位通常不承担责任。
- 从保险角度:单位为员工缴纳了保险,若该保险为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员工可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单位在此过程中主要是协助员工办理相关理赔手续,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若单位缴纳的是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由于员工所受伤害并非工作原因导致,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条件,单位无需通过工伤保险进行赔付。
- 若员工所出事情与工作相关
- 从劳动合同及工伤认定角度: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例如员工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且该事故主要责任不在员工自身,这种情况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 从保险角度: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单位承担。若单位还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对于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项目,仍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单位在此过程中同样主要是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提醒: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单位应及时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