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实际工资应按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及证据综合判定,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若合同明确约定300元/天,但实际按400元/天发放且双方无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不一致时,若双方以行为变更合同(如持续按400元/天结算且未提出异议),则以实际履行内容为准。此时您有权主张按400元/天计算工资,但需保留工资条、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实际发放标准。
若合同约定300元/天,实际发放400元/天但雇主事后主张按合同执行
需分情况讨论:
关键建议:
风险提示:若合同明确约定“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工资标准”,而您无法证明雇主主动提高工资,可能面临按合同标准结算的风险。因此,务必重视证据收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