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坚持只发底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若公司不履行,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全部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仅限于底薪。因此,公司只发底薪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公司可能面临的后果
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若公司坚持只发底薪,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若查实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将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败诉风险:若员工与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理由证明其只发底薪的做法是合法的,那么公司将面临败诉的风险,需要承担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全额工资福利待遇的法律责任。
三、员工的应对措施
与公司协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注意事项
总之,工伤期间公司只发底薪是不合法的行为。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