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对于在编不上班的人员如何处理”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纪律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和实践,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编不上班的人员,即“在编不在岗”或“吃空饷”的现象,是违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规定的。为了规范在编人员管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一、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处理
对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一般会按照旷工处理。具体来说:
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长期不在岗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可能被辞退,并扣发全额工资,上缴财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且经教育无效的,也会被辞退,并扣发全额工资,上缴财政。
二、借调人员的管理
如果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必须遵循严格的借调程序。借调单位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和县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分管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批准,并到人事、编制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未办理借调手续而擅自借调的,借调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返回原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长期病假人员的管理
对于长期病假的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同时,他们可以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未按程序办理病假手续的,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
进修人员必须与主管局签定进修合同,并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如果进修人员到期不返回原单位,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否则同样按旷工处理。
五、禁止聘人代班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在职干部聘用人员代班。如果发现聘人代班的情况,代班人员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此外,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还会定期开展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的工作,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例如,莆田市秀屿区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工作的通知。
综上所述,对于在编不上班的人员,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人事纪律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