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如果发现编制内人员在编不在岗怎么办”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和实践,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在编不在岗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二、采取清理措施
针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清理:
停发工资:对不在岗人员,除正常办理病假手续人员外,其余人员先停发工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或办理调离手续。
追缴多发工资:回单位或办理调离手续时,先追缴不在岗期间多发工资,追缴到位后再为其安排工作、恢复工资,或办理调离手续。
冻结相关户头:对已停发工资的人员,报人社部门,冻结其人社、财政相关户头,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办理调离手续。
除名处理:在通知或公告送达一个月内不回单位接受处理和办理手续的,予以除名处理,其人社、财政相关户头资金收缴县财政。
竞聘上岗:对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重新核定编制并设立相关岗位后,组织竞聘上岗。所有单位全部竞争上岗后仍有落岗的人员,按落岗处理,只发给一定生活费。
三、强化责任和纪律
不瞒报、不漏报: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确保不瞒报、不漏报在编不在岗人员。
严肃纪律处分:对虚报冒领工资、退休费、遗属补助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数清退和上交的单位,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年终不得评先评优;涉及的当事人按虚报冒领金额的2倍处以罚款。
四、规范管理
加强擅自离岗人员管理:今后对擅自离岗人员,各单位应首先登报公告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单位,否则按人事管理权限予以辞退。
规范请假程序和手续:请假必须按程序进行,严格按《公务员法》和人社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不按程序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规范死亡申报手续: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所在单位必须在当月分别到人社局、工资统发中心、养老保险部门申报,停发其工资或离退休费。
规范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管理:对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每半年由单位协助人社局、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进行清理一次,对遗属人员到期(龄)或死亡,单位知情不报,造成补助无法收回的由单位负责追回。
五、专项清理行动
一些地区会定期开展“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如渠县就开展了此类行动。这些行动通常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首先对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然后成立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综上所述,针对编制内人员在编不在岗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清理和规范管理。这些措施旨在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障工作力量、防止“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如果您发现身边有类似情况,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良好的组织人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