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职人员不上班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详细的处理建议:
一、明确不上班的原因
首先,需要了解员工不上班的具体原因。是因为个人原因(如疾病、家庭紧急情况等)还是工作原因(如调岗争议、工作环境问题等)。了解原因后,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二、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旷工处理: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司上班,且未提前请假或获得批准,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的旷工条款进行处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如果员工拒绝公司合理的调岗安排,并继续到原岗位上班而不到新岗位工作,可以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如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消极怠工处理:如果员工到新岗位工作但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可以加强考核,并按照消极怠工处理。这可能包括降低绩效评分、扣减奖金、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扰乱企业管理秩序处理:如果员工采取“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如到领导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静坐、到处窜岗、打扰他人工作等行为,可以视为不服从企业工作安排或者扰乱企业管理秩序。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与员工协商调岗,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规定:对于长期不上班的员工,如果其未履行岗位职责并付出有报酬的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应支付其未上班期间的工资及津补贴。但如果是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无法上班(如调岗争议未解决、工作环境问题等),公司可能需要支付基本工资或保留津补贴。
四、具体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王某长期未到岗上班,且受到行政拘留及政纪处分,严重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在此情况下,某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停发了王某的工资及津补贴。但考虑到某事业单位在王某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如未及时履行管理义务和责任、继续对王某进行年度考核及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等),仲裁庭认为某事业单位应当支付王某解聘前的基本工资及保留津补贴,但不支持其绩效工资请求。
五、建议措施
加强沟通:在处理不上班员工时,公司应首先尝试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不上班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完善规章制度:公司应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等行为的处理措施,以便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有章可循。
依法处理:在处理不上班员工时,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措施合法合规。
保留证据: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请假记录、调岗通知、考核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在职人员不上班的情况,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