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同意协调了结案如何结案-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中双方同意协调了结案的,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结案程序:

  1. 签署调解协议
    双方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意向后,需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资支付金额、时间、方式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仲裁员确认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载明仲裁请求、调解结果、履行期限等关键信息。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结案流程

    • 调解成功: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领取调解书后,仲裁庭会出具《结案通知书》,案件以“调解结案”方式终止。
    • 调解未达成:若协调中一方反悔或无法达成一致,仲裁庭将恢复审理,依法作出裁决。

注意事项:

  • 调解协议内容需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等)。
  • 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或起诉。
  • 若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建议明确支付时间节点及逾期利息,避免后续纠纷。

如有具体调解条款设计或执行问题,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