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每年都给返骋人员签一回合同,今年没签还在上着班给个说法-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4-14 合同纠纷

领导未与返聘人员续签合同但继续用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尽快补签书面合同。

一.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 定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本案应用:在本案中,尽管领导今年未与返聘人员续签合同,但返聘人员仍在上班,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因此双方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 用人单位的责任

  1. 补签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领导或用人单位应尽快与返聘人员补签书面合同。
  2. 支付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三. 返聘人员的权益

  1. 享受劳动保护:尽管未签书面合同,但返聘人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仍享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休假等。
  2. 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签书面合同或侵犯其他合法权益,返聘人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返聘人员应与领导或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尽快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同时,保留好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