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公司规定满一年半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无论职工是否处于试用期,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还会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您所在公司规定满一年半才交公积金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希望公司现在就开始为您缴纳公积金,您可以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此情况,他们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