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复查发现隐匿性骨折需要重新增加认定书伤情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书是对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一种法律确认,它确定了工伤的性质、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而当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新的伤情,如隐匿性骨折时,这实际上是对原有工伤情况的补充或变化。
关于是否需要重新增加认定书伤情:
伤情变化与复查鉴定:
- 根据相关规定,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的。
- 在您的案例中,复查发现的隐匿性骨折可以被视为伤情的一种变化。虽然这不一定直接意味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需要改变,但它确实提供了关于工伤情况的新信息。
重新申请或补充认定的必要性:
- 如果隐匿性骨折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产生了显著影响,或者需要额外的医疗治疗和康复,那么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补充工伤认定可能是必要的。
- 这有助于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与其实际伤情相符的工伤待遇和补偿。
操作流程:
- 您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并附上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复查结果。
- 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您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进行重新评估,并给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注意事项:
- 在申请复查鉴定时,请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医疗证明和复查结果,以便鉴定委员会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 如果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您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总结:
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复查发现隐匿性骨折需要重新增加认定书伤情”,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当工伤情况发生变化时,重新申请或补充认定是合理的。因此,我建议您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或修改工伤认定书。这样能够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