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离职单且赔偿未确定的情况下,公司擅自停止缴纳保险是违法的。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公司停缴保险的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在员工正式离职(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 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权益保障:当公司停缴员工社保时,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因此导致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有权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 实际案例中的处理建议
我的观点:公司擅自停止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