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但未办理完毕手续期间公司停缴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合同已依法解除/终止,公司有权停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双方已签署解除协议、完成工作交接且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如有),则劳动关系已实际终止,公司停缴保险合法。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对解除合法性有异议(如公司违法解除),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但仲裁期间公司仍可停缴(因法律上劳动关系已终止)。
若劳动合同尚未依法解除/终止,公司停缴属违法
若公司单方停缴保险但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如未提前30日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未出具解除证明等),则构成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法定事由(如劳动者主动离职、严重违纪等)不得停缴。
法律后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支付滞纳金;若因此导致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还可主张赔偿。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解除原因、是否签署协议等),可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