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写到单位 但是本人 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单位就停了你的保险 这违法吗-刘鑫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劳动纠纷

单位在您提交辞职报告但未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停缴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关系与保险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且该义务持续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即使您已提交辞职报告,只要未完成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签署等),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单位无权单方停缴保险。

  2. 停缴保险的违法性

    • 未解除合同即停缴:若您仅提交辞职报告但单位未同意或未完成离职流程(如《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30日通知期未满),单位停缴保险构成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社会保险法》第62条、第86条。
    • 潜在后果: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单位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及罚款(1-3倍欠缴金额);若因停缴导致您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等损失,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 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 单位主张“已同意离职”:若单位能证明您提交辞职报告后双方已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如签署书面协议),则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以协议为准,此时停缴保险可能合法。但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仍属违法。
    • 您的应对建议:
      1. 保留证据:保存辞职报告副本、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工作交接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 书面催告:向单位发送书面通知,要求限期补缴保险并说明法律依据;
      3. 投诉或仲裁:若单位拒不改正,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保险及赔偿损失。

总结: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保险缺乏法律依据,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处理,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