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未缴纳社保的损失属不属于仲裁院管辖”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未缴纳社保引发的赔偿纠纷确实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当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就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包括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以及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结果等证明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受理此类案件后,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审理。如果认定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保的事实,那么仲裁机构会支持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包括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以及可能因此获得的经济补偿。
此外,关于未缴纳社保的赔偿金额,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它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工作年限、薪资水平以及当地有关社会保障事业的政策法规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最终确定。例如,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等权益,那么这些损失都可能成为赔偿的依据。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未缴纳社保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后,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未缴纳社保引发的赔偿纠纷确实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畴。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