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21日提前发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以及是否遇到了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情况。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这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即工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发放。
其次,如果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那么根据规定,工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节假日或休息日前能够及时收到工资,满足其生活需求。
现在,针对您提到的“21日提前发工资”的情况,如果21日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但21日是节假日或休息日前的最近工作日,且用人单位选择在此日提前发放工资,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是在遵守规定,确保劳动者在节假日或休息日前能够收到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月工资支付日在1日至8日之间,且由于某种原因(如节假日、银行处理时间等)选择提前在21日(假设21日是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这种做法同样也是合法的,只要它符合双方之前的约定,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如果21日并非节假日或休息日前的最近工作日,且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改变工资支付日期,那么这种做法可能就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21日提前发工资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以及是否遇到了需要提前支付工资的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或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的做法符合规定和双方约定,那么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