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构成劳动关系适用新规吗-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人员构成劳动关系是否适用新规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退休人员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则上会自动终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都不能再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也终止。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这一状况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因此自动终止为劳务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审查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原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如果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例如劳动者自己选择了不缴纳养老保险或者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那么即使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之间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入职时就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都不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因此,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构成劳动关系是否适用新规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这一状况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但入职时已超龄的除外),那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明确这一点,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