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6个月了未转正 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怎么赔偿-黄兆麟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约定试用期三个月,6个月了未转正,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有不同的上限。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原本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但实际已经超过了六个月仍未转正,那么可以认定该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超出法定试用期的部分应视为正式用工。此时,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您,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那么公司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那么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不过,这一点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当然,如果公司能够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您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那么公司辞退您可能无需支付补偿。但这种情况需要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即公司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标准及证据表明您未达要求。

最后,我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公司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