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合同中约定一个月一支付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维护其基本生活和权益。
二、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分析
约定一个月一支付的问题:
合法支付方式: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
建议:
举例说明:假设某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约定每小时工资为20元,但合同中同时约定工资按月支付。这种约定就是不合法的,因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约定每十五日支付一次工资,或者选择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