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之前的厂不肯证明自己在那干过”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但并非没有解决办法。以下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他们拒绝履行,那么这是不合法的。
与用人单位沟通:
- 您可以尝试与之前的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说明您需要这份证明的原因(比如为了申请新的工作、办理社保转移等),并请求他们出具相关证明。
- 在沟通时,保持冷静和礼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收集其他证据:
-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出具证明,您可以尝试收集其他能证明您在该厂工作过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牌、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
- 这些证据虽然可能不如正式的离职证明或在职证明有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也可以作为您工作经历的证明。
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害(比如影响了您的再就业),您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专业机构:
- 您还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考虑替代方案: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法获得正式的离职证明或在职证明,您可以考虑提供其他能证明您工作能力和经验的材料,比如项目成果、获奖证书等,来弥补这一不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虽然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扰和不安,但请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找到满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