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是否合法-宋猛猛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符合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宗旨和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无论是非全日制用工还是全日制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这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非全日制劳动者也有权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保费,而不能简单地通过约定转嫁给劳动者个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劳动者本人。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中的主体责任,以及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的重要性。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