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员工自己缴纳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自愿,单位都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面临工伤、疾病等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雇佣劳动者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并与雇员共同分担社保费用。这明确指出了单位在社保缴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单位要求员工独自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包括原本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逃避自身作为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即使员工主动提出自己缴纳社保或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这种声明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它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责任。
此外,单位若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还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还可能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在员工发生工伤、患病等需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形下,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福利,单位还需按社保待遇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关费用,这可能给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因此,我建议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要试图通过让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方式来逃避自身的法定义务,以免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