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工作十几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确实可以以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分析说明: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规定,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劳动关系仍然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长期在公司从事特定岗位工作,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且公司定期支付给您劳动报酬,因此,您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您工作十几年的情况下,由于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一年后应视为公司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诉求:
- 既然您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可能涉及您的工资、工作年限以及公司违法解除的具体情节等因素。
行动建议:
- 在离职前,尽量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以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整个过程中,注意保留好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