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时支付工资,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是劳动者了解自己工资构成、核对工资数额的重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在维权时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实际影响:
- 如果没有工资条或电子工资单,劳动者在核对工资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无法准确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数额。
- 在发生工资争议时,缺乏工资条或电子工资单可能会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因为难以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建议:
-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工资条或电子工资单,你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这是你的合法权益。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有银行流水但不发工资条和电子工资单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清单,以便核对自己的工资数额和构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