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次职工申请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是补偿-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连续签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职工申请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补偿”,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核心结论: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第三次职工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到期,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详细分析:

  1.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情况:

    • 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直接终止),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 特殊规定:

    •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实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在单位工作了8年,月工资为6000元,且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该职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8年×6000元/月=48000元。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则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即96000元。

综上所述,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职工申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均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具体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月工资标准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等因素综合确定。若您有更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