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肺结核为由不来上班,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不具有传染性时:
- 肺结核患者若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具有传染性,则患者享有正常的劳动权利,此时不来上班可能涉及劳动纪律或劳动合同约定的问题,但并不直接构成违法。患者应与用人单位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或休假手续。
具有传染性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于传染期的肺结核患者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因此,在此情况下,患者不来上班是合法的,且是必要的,以避免疾病传播。
- 若患者明知自己具有传染性仍坚持上班,可能构成违法,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
特殊行业和岗位:
- 对于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等特殊行业,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等需要与大量人群密切接触的行业,传染期内的肺结核患者上班是违法的,因为这些行业有严格的健康要求,以保护公众健康。
隐瞒病情:
- 若员工隐瞒自己的肺结核病情而继续上班,特别是具有传染性时,可能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隐瞒病情不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还可能对他人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员工以肺结核为由不来上班是否违法,需根据患者的传染性状态、所从事的行业及岗位,以及是否隐瞒病情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患者积极配合治疗,并在确保无传染性后再考虑返回工作岗位。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保障患病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