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合同签2次了,第3次怎么还是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您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您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那么双方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后,仍然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拒绝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总的来说,您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