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乳腺癌医疗期满,公司与我协商解决,我该怎么要求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癌症员工医疗期满后的补偿情况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若您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可能的医疗补助费。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与支付
计算方式:
-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应支付您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您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支付时机:
- 公司应在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完成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二、医疗补助费
-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医疗补助费还应适当增加。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 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那么公司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协商与关怀:
-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还应与您协商办理如劳动能力鉴定、退休退职等相关手续,并给予您相应的关怀。
争议解决:
- 如果您与公司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您在乳腺癌医疗期满后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可能的医疗补助费。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工作年限、月工资以及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确定。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或未按规定支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