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医疗期满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赔偿金,同时可能涉及医疗补助费。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如未安排其他岗位、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
医疗补助费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部分地区仍适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需注意:若地方性法规或司法实践对医疗补助费有更高标准(如上海规定需支付6-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则以地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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