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 违法转包中 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转包人人只是收取管理费 盈亏由实际施工人执行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林威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此类约定无效。下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违法转包行为的法律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转包行为是明确禁止的。在违法转包中,转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二. 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法律效力

  • 在违法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关于“转包人只是收取管理费,盈亏由实际施工人负责”的约定,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这种约定试图通过内部协议来规避法律对转包行为的禁止,但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约定违反了《建筑法》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

三. 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护

  • 尽管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约定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建设中付出了劳动和投入,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转包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支付纠纷,实际施工人仍有权依法向转包人或发包人主张权益。

综上所述,在违法转包中,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转包人只是收取管理费、盈亏由实际施工人负责的约定是无效的。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涉及违法转包行为,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