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不能以效益不佳为由停发津贴。
首先,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用人单位在特定的高温天气条件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
其次,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并不是决定是否支付高温津贴的合法理由。高温津贴的支付与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无关,而是基于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付出和可能遭受的健康风险。因此,即使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佳,也不能以此为由停发或减发高温津贴。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以效益不佳为由停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能以效益不佳为由停发或减发。如果劳动者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