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到了50岁,用工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用赔偿,其合法性取决于多个因素。接下来,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分情况讨论。
女性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0周岁(管理岗位可能为55周岁,具体依当地规定)。如果女性职工达到50岁且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且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女性职工未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 若女性职工虽达到50岁但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等原因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工单位不能以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工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性职工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女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存在其他法定保护情形:
- 如女性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用工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此规定,用工单位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协议:
-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终止的约定,或者在女性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双方已经就劳动合同终止达成了协议,并且这个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用工单位可以按照约定或协议来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注意,该约定或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综上所述,女性职工到了50岁,用工单位不能简单地以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用赔偿。其合法性需根据女性职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定保护情形来综合判断。如遇此类问题,建议女性职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