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工资(养老金)将从去世后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将终止,转为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养老金的停发并非立即执行,而是在退休人员去世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虽然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的待遇,但其中也隐含了死亡后工资或相关待遇停止发放的原则。即工人与职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将按照条例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费或救济费,而不再继续发放工资。
我建议,家属在退休人员去世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死亡情况,以确保养老金的准确停发,并了解可能领取的其他相关待遇,如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