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关于原在乡镇的领导现在已调其他部门,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投诉原单位是否能受理,以下是我的分析:
结论:原单位一般不受理对已调离人员的个人违法行为的投诉,除非该违法行为与原单位有直接关联或原单位有特定的处理职责。
分析说明:
管辖原则: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违法行为的投诉,通常遵循“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原则。这意味着,投诉一般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相关部门或具有处理该违法行为职责的部门受理。
原单位职责:原单位作为该领导曾经的工作单位,在其调离后,通常不再具有对该领导个人行为的直接管理或处理职责。除非该违法行为是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且原单位有特定的处理职责或义务,否则原单位一般不会受理此类投诉。
投诉途径:如果你认为该领导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直接向具有处理该违法行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这可能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单位可能因特定原因(如内部调查、审计等)而需要对已调离人员的某些行为进行调查。但这种情况通常较为罕见,且需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
综上所述,原单位一般不受理对已调离人员的个人违法行为的投诉。如果你有相关投诉需求,建议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原则,向具有处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