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打了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可以打一审吗”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里涉及的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问题。
一般情况下,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您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个月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那么通常就丧失了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挑战工伤认定结论的权利。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您自身的原因,导致您没能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耽误的时间是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在阻碍消除后的10天内,向法院申请延长起诉期限,由法院决定是否同意。
另外,如果您是基于工伤认定引发的劳动争议等其他纠纷而起诉,比如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那么起诉时间就不受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6个月时间的限制。这类纠纷的起诉时间通常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是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后的15天内。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对工伤认定结论本身不服,且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起诉期限,那么通常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了。但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者您的起诉是基于其他劳动争议纠纷,那么可能还有其他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建议。